2017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晋江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17-01-23 09:01 浏览量:

2017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6〕425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相关事宜,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贯彻落实民间信仰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民间信仰的动态,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总编制数35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7人。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全额拨款

18

19

泉州开元寺寺务委员会

全额拨款

8

3

泉州清净寺管理委员会

全额拨款

6

3

泉州承天寺事务管理处

全额拨款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注重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贡献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发展;着眼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推进民族乡村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办法,逐步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重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三)提升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三严三实”活动成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市民宗局部门收入预算1138.6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49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及人员经费调资增加,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38.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38.6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49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及人员经费调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8万元,项目支出657.8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38.66万元,比2016年增加44.49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及人员经费调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78.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1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支出。

(三)宗教工作专项102万元,主要用于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组织培训考察调研等支出。

(四)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天主教花巷教堂费用。

(五)文物保护支出53.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4.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

(九)其他扶贫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少数民族等支出。

(十)事业运行65.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业务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2.1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金的缴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无此项支出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视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2万元,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00%,主要原因是: 2016年度进行公务用车改革,仅保有一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99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经费为定额经费。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

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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