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交流交融 泉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22-11-07 12:07 浏览量:

  为更好地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泉州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基层导向、把握类型均衡,推荐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丰泽区委统战部、鲤城区委统战部、南安市码头镇、石狮市永宁镇郭坑村等5个单位(地区)申报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今天的泉州,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已成为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的坚强意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全市先后培育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共有6次3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5个集体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7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可喜成果。

  据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点区重点单位,已成为泉州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窗口。通过选典型、树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充分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成果、新风貌,也为各县(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的平台,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高质量、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参考,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泉州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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