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时间:2017-06-02 16:20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市直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及周真平副市长在东石天后宫火灾发生后,要求文保单位的场所,一定要落实安全消防措施的精神,结合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1日-30日,全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以及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指定联络员;市民宗局牵头,办公室挂靠佛教与伊斯兰教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团体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实。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深入本行业领域对口宣讲。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二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谈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解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场所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团体要动员场所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场所现场观摩,借鉴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场所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今年,市安办将与鲤城区安办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深入宣传,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场环境布置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发行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场环境布置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42号)要求,请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认真做好宣传咨询日现场环境布置工作。

3.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6月下旬,省组委会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深入漳州、泉州市,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通过采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报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采访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型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进行暗查暗访。请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位积极配合,做好开展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4.开展场所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要组织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开展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场所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场所事故预防能力。

5.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围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场所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要选择广泛开展政府主导、团体参与、场所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场所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增强场所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场所人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

7.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随手拍”活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场所要动员组织场所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场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市级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

 

附件:泉州市民族与宗教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762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

 

  长:黄景生  局长

副组长:陈  鸿  副局长

        李荣树  副调研员

  : 黄记明   办公室主任

        肖新生   佛教与伊斯兰教科科长

        施炳文   基督教与天主教科科长

             道教与民间信仰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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