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20:42 浏览量:
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现将《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916       

 

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我局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新一轮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市宗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场所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场所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场所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场所标准化与场所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场所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植打造5家标准化标杆示范场所;2022年底前,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宗教活动场所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内容。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指导意见》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从消防安全、宗教活动安全、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文物安全六个方面,建立与场所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场所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

(二)持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三)指导建立完善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从场所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及演练时限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总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场所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场所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场所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专班,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根据《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指导意见》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摸排,筛选一批安全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场所,确定典型示范场所培育对象。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1231日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各筛选2家以上条件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县级标杆场所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标准化内容建设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场所。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1231日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标杆龙头引领作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标准“一家一策”工作,提高场所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11日起)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场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场所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将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场所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专班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办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场所安全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增强场所自主提升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宗教活动场所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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