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现将《泉州市宗教领域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场所安全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宗教领域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场所安全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责任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结合全市宗教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切实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作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引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加强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二、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到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安全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等安全能力建设,推动安全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三、重点任务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标准化提升为载体,以“明职责、强能力、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导向,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能力。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从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力量入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安全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要坚持分类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由负责人牵头的安全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场所安全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场所安全工作的措施。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清单。要坚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实用管用,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全覆盖,无缺漏”、“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结合各个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清单,逐一明确从负责人到全体人员(含义工等)的安全目标职责、责任内容和范围等(附件1),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的内容。
(二)持续强化双重预防。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持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能力和水平。
4.持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按照“一场所一标准”的要求,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紧盯“两重大”(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深化风险点排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一图),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手册(一册)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报告),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促使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5.持续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符合本场所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清单,细化形成岗位安全检查卡片,对照各自的安全检查清单、检查卡片,定期、不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制度,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定期清零。
(三)统筹消防安全建设。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场所全员安全责任制范畴,统筹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切实增强“控风险、防事故、保平安”综合能力。
6.统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防火检查、巡查机制,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率,落实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四定”工作,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求,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7.统筹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分类指导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消火栓、灭火器、防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起火部位现场人员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本场所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能够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确保“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当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安全撤离。
8.统筹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建设。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善疏散逃生指示图、应急照明和相关标识,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明确每栋楼、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让场所全体人员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和疏散程序,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9.统筹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并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同步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展板、专栏、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让全体人员熟练掌握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自主管宗教活动场所强化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提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
10.着力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水平。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并实施本场所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把全员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方式方法,通过教育培训,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场所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1.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实际编制、评估、修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处置办法,持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2.着力提升事故管理水平。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每一起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倒查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并深入开展全员参与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同步实施: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4年3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宗教领域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编制专项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4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强化“重点先行、集中攻坚”工作措施,着力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借鉴标杆场所典型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能力建设实现重点突破。
(三)复制推广,全面推进(2024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针对宗教领域特点,强化“一场所一策”,组织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深入梳理分析本场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复制推广标杆场所成功经验做法,紧盯影响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等重点要素,着力实施安全风险“四色”动态管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促进宗教领域安全能力整体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4年12月底)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宗教领域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能力建设的工作经验,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逐项逐条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全员安全责任制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形成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机制,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责任制长效运行、安全能力持续提升。
五、工作要求
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能力建设是持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能力建设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专家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宗教活动场所购买有关专家、科研院校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服务,辅导帮扶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支撑,及时帮助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板报、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定期报道先进成功经验、曝光落后典型案例,引导宗教活动场所深刻认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教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场所人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做好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调度。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在日常安全工作中重点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建设情况(附件4),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民间信仰场所参照执行。
附件:1.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参考)
2.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检查表
附件1
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责任制清单(参考)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层级 |
职位(职务) |
责任人 |
责任内容 |
责任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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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层级指场所级、岗位级。
附件2
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场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标准和要求 |
场所自查 |
镇级普查 |
县级复查 |
市级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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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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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
1.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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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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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逐个岗位明确安全责任范围、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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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责任制公示情况 |
4.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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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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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员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 |
6.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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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全体人员(含义工等)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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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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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安全建设情况 |
9.是否开展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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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开展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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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开展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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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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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管理情况 |
13.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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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并保证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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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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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根据本场所的事故风险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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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管理情况 |
17.是否建立健全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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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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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是否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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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
26. 年 月,经评审(□国家□省□市□县□自评)达到 级(□国标□省标□地标)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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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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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乡镇(街道、园区) |
县(市、区) |
市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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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注:“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一栏“地标”指泉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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