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创城创卫)、平安综治、工会等工作的实施和考评;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及文字综合材料。
负责人:许晓衿 ,联系电话:0595-28380019
(二)宣教联络科。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做好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网络阵地建设和舆情处置工作;引导宗教界及民间信仰场所开展文化建设; 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 牵头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宣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人:吴观宇,联系电话:0595-22272842
(三)民族科。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发展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协调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并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并推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少数民族补助经济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办理涉及民族方面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配合做好涉民族领域信访的处理和答复工作;承担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肖新生,联系电话:0595-22272843
(四)宗教科。依法管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财务、教务等宗教事务管理,组织工作调研并提出来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民间信仰的动态,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宗教界(民间信仰领域)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引导宗教界及民间信仰场所开展公益慈善工作;办理涉及宗教(民间信仰)业务方面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涉全市性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的重要信访的处理和答复工作。
负责人:黄泽阳,联系电话:0595-28380021
(五)政策法规科。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监督实施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涉及民族宗教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工作;牵头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权益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办理涉及民族宗教的信访、投诉;牵头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负责人:黄伟华,联系电话:0595-2227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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