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向非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告知书
来源 :政法科 时间:2026-02-09 10:42 浏览量:
 广大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

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防范非法宗教活动,现就禁止参与积极举报非法宗教活动提示如下:

非法宗教活动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宗教行为及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不仅扰乱宗教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秩序,也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传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观念,在出租活动场地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不得将场地出租用于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对承办的会议培训婚庆活动以及酒店范围内开展的活动进行甄别发现内有非法行为或疑似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欢迎广大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监督举报投诉,举报人隐私将受到严格保护。举报线索经核实并查处的视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595-22272840

特此告知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26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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