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6-30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民宗〔2021〕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全市性各宗教团体:
现将《泉州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景区和非景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38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全市性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山边水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区域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
1.严格要求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制度。
2.加强栈道、边坡、涉水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
1.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2.加强城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对放生池、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涉水隐患要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并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3.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和建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4.做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改宗教活动场所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5.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方法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 3 个月专项整治,分全面自查、边查边改、检查督导、健全机制等 4 个阶段进行,全面摸排全市景区和非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底数,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所属整治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落实责任;查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坚持边查边改全面兜底。即日起至9月底,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机制”,组织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市性宗教团体要积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整改,帮助查找隐患漏洞。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10 月初至 11 月中旬,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市民族宗教局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11月20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山边水边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景区、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常态化,不断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责令场所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宗教活动场所,疏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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