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6-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民宗〔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现将《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宗教领域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运行质量,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增强“控事故、保安全”能力,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1号)文件精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决定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全力打造我市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2.0版本,现结合全市宗教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坚持以“巩固现有成果,保证达标质量,促进提档升级”为原则,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创建、自觉运行、自我提升标准化,全面提升宗教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攻坚目标
突出以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为核心,巩固提升“全覆盖创建一家不漏,自主创建一家不掺假,规范评审一家不能滥,自觉运行提升一家不能掉,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的目标定位,2023年底前形成独具泉州特色的标准化提升2.0版本,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三、重点任务
围绕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督促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风险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切实落实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提升,持续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优化“一套标准规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全面梳理安全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项规范”,系统总结宗教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运行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和优化宗教领域“四项规范”,并对每项规范逐一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切实提升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推进“两化有机融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自觉运行信息化系统,将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全员安全责任制、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含风险点类别、等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相关信息,认真录入信息化系统,建立“一场所一档”,形成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数据库,利用平台的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功能,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在线辅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在线预警、标准化运行在线监测监管,推进标准化与信息化“两化”有机融合,落实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动态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闭环和各类安全指标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动态监管。
(三)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采取“一场所一策”的方式,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三张清单”,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各层级检查责任、检查频率及其整改要求,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各自安全检查清单,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定期清零。同时,要运用“三张清单”,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安全监管闭环。
(四)推行“四色风险”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强化场所“四色”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场所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场所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全面推行“四色”安全风险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全市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分四个阶段同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具体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并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进一步摸清宗教活动场所底数,由乡镇(街道、园区)逐家送达《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附件1)、签订《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承诺书》(附件2),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编制2023年标准化创建、提升计划,层层动员部署,做足、做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标杆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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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强化“一场所一策”,组织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标准自评,深入梳理分析本场所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复制推广标杆场所成功经验做法,对照标准,逐一查缺补漏,紧盯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重点要素,规范实施安全风险“四色” 动态管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整体推进宗教领域标准化全面提质增效。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全面总结打造宗教领域标准化提升2.0版本工作情况,系统归纳、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可供借鉴、可复制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标准化提升与落实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融合,完善各级政府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切实形成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五、工作要求
打造标准化提升2.0版本是持续强化场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场所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打造2.0版本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专班,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优化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围绕“做什么,怎么做”为主要内容,突出以标杆场所成功案例为重点,组织制作标准化实务培训标准课件,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级监管人员、基层网格员、安全专家、技术支撑骨干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实施标准化提升实务技能,形成多层级、多维度技术支撑。
(三)创新政策引导,强化激励约束。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并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操作性强的标准化提升奖惩措施,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等方面健全联合约束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与评奖评先评优等奖惩措施挂钩,大力推进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场所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调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创建、自觉提升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大力宣传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定期报道先进成功经验、曝光落后典型案例,用“正面”带动“全面”、“反面”触动“个别”,引导广大宗教活动场所深刻认识标准化自主创建和自觉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强化场所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规范达标评审,强化质量管控。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定级(达标确认)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评审机构严格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评审走过场、评审机构替代场所创建、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牟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决“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切实规范标准化定级(达标确认)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六)实施分类监管,强化执法推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生产经营单位,最大限度减少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运行质量无法满足自评达标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及时曝光典型的执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宗教活动场所主动创建、运行、提升标准化。
(七)坚持常态长效,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坚持指导服务先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督导机制,抽调业务骨干、聘请安全专家,成立专门指导服务小组,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标准化提升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八)健全调度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通报、简报等工作调度机制,实施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每周一调度、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每月一会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
附件1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
:
2021年9月1号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列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工作职责。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巩固提高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告知!
乡镇(街道、园区)(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场所备查、一份在场所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标准化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场所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场所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规范化,并于
2023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场所备查、一份在场所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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