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2728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法、便利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2022年,我局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396份,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5份,动态信息315条,政策法规及解读13条,通知公告33条,财政信息11条,人事信息7条,规划计划6条。及时答复群众咨询建议,处理12345平台信访事项4件,发布“民意征集”4期,发布“在线调查”4期。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1条,财政信息9条,人事信息3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主动公开文件移交“两馆”及时率100%。2022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及时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接受,按时办理。2022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新收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制定《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三审”机制,做好信息发布事前监测,严把信息“思想、内容、审核、时效”四道关,遵循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从内容审核方面政府信息管理奠定基础。
做好文件政策解读。围绕政策热点,及时发布民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及其解读。第一时间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统战、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引用发布相关解读文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一是做好内容保障。及时更新局网站各栏目内容,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2022年收到咨询投诉建议信件3件、局长信箱信件2件,均及时答复。三是做好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等文件要求,对我局网站实施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新版网站提供全新的无障碍浏览体验功能,栏目布局更加清晰合理,政务公开更加完善,政务服务更加突出。
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目前“泉州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包括微资讯、微服务、微专题三个板块,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开展我向总理说句话、普法宣传、民意征集、在线调查等互动交流,并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主题宣传。2022年“泉州民族宗教”发布信息775条,用户关注量4073位。开通视频号“泉州民族宗教”,发布我局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多元宗教融合等有关视频,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宣教联络科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做好公开载体的监督检查。对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载体运维安全。严格落实技术保障。委托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绿盟等做好局网站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扫描漏洞保障运行稳定。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梳理,规范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一步督促各科室(单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就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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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 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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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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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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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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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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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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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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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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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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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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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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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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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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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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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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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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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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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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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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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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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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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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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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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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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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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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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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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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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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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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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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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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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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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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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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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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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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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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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为民族宗教工作具有敏感性与特殊性,部分信息不宜公开,本局网站难以全面展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今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因此局网站在集中规范公开与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这一方面内容薄弱。在政策解读上仅限于引用上级部门的政策解读文件,且以文字解读为主,没有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三是互动交流不理想,网络调查、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模块民众参与度不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网站设计,提升阅读体验,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的配套解读,将本局网站建设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的规定,我局今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本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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