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了明确规定,既明确了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同时又明确了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语言的自由。在依法大力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创造一切条件方便他们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从学习的角度来讲,我们在中小学都依法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课程,同时又根据实际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集地区普遍都是如此。想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群众都有机会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在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包括新闻出版这些方面我们也创造了条件。比如政治生活,开两会印发的文件专门有少数民族的文字版。在司法工作当中,我们为少数民族群众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来诉讼也提供了条件,像新疆、西藏都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期刊,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在互联网上,少数民族群众也可以自由地用少数民族语言获取信息、学习交往。
支持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在使用、保护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我们国家除了回族和满族使用汉语之外,有53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8种文字。除了关心、支持他们使用外,我们还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保护,专门设计了“中国语言资源数据库”,对这些语言文字进行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总之,少数民族群众学习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语言来工作和生活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也根本不存在有些西方媒体故意抹黑的搞所谓文化灭绝之类的问题。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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