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泉州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5月份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举办“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征文”,发动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畅谈学法、守法、用法的心得体会。从今天起,“泉州民族宗教”陆续刊载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征文优秀作品。
黄丽琼(南安市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中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南安市委统战部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导南安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及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要义落实到南安市民族宗教工作中。作为民族宗教干部,我从工作中进一步体会到,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念好“导”字诀,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各族群众、信教群众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雷泽辉(洛江区河市镇厝斗村书记):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我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更要以实际行动尊法学法用法,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理,做好群众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运用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陆见霞(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家族群众代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治化社会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和期盼。《民法典》的出台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民法典将一个中国人从成为胎儿时所带的权利,到离世时拥有的权力和该尽的义务,涉及到人身、人生、财产、亲友、夫妻关系、知识产权、企业等方方面面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都尽可能涵盖进去,既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第1015条是关于自然人姓氏选取的规定中,“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不仅体现这部“宝典”有力度,更有温度,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作为一名土家族人, 我深切的感受到民法典的“民”的真谛,那就是“人民至上”的理念。我相信民法典只要实施好,就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郭琼花(惠安洛阳云盖寺监院):
今年3月份,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结合学习贯彻《民法典》我们不难看出,《办法》的施行是对《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体现,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宗教互联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我们应该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知识的学习运用,积极配合民族宗教部门开展相关的科普讲座活动,让信众更精准地掌握民法典及宗教政策法规的精神内容,增强他们的爱国意识,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法律尊严的信心。引导信教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骆宝萍(惠安东园高山岩寺负责人):
我们作为宗教界人士,应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要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崇、敬畏宪法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这次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让我们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我们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应注重程序的重要性,以法治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破解各种困局。比如,近年来反映强烈的佛教道教商业化等问题,应纳入法治轨道,综合运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实现有法可依向依法治理的转变。我们将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习惯,将法治观念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
刘世阳(惠安东园基督教堂牧师):
民法典以宪法为制度前提,其有关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规定均来源于宪法的人权和物权原则。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贯彻民法典的宪法精神,必须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依法治理借宗教信仰自由实施的各种侵害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在宗教领域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向广大信教群众讲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清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引导信教群众认清信徒身份的前提是公民身份,认清宗教身份和宗教问题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认清违法行为不是信仰坚定的表现,引导他们恪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养成法制观念。
吴雪琼(惠安里春基督教堂工作人员):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每一个中国的基督徒也是中国的公民,理当学习中国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好基督徒。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运用民法典,公正裁判了一系列民事案件,不仅对案件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具体影响,也为社会公众的各类民事活动明确了规范指引和树立了行为指向,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这些案件裁判的背后,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依法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作为一个基督教堂的堂委,不但要带头学习《民法典》,也要鼓励信徒们一同学习《民法典》,让更多的信徒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邱小婷(鲤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干部):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从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的角度来说,《民法典》在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相互配合下,共同完善了我国民族宗教法律规范体系,强化了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从事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学好民法典,积极培养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精神实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民法典的宣传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民法典宣传实效,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潘晴阳(鲤城区金龙街道民宗员):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宪法、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作为一名城市基层民宗员,推广法律知识进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帮助少数民族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同胞维护权益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通过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服务少数民族同胞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另一方面,要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进社区、进企业为少数民族同胞和信教群众讲解政策,使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生活,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关注法律、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林时良(泉州河市基督教堂教职人员):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宗教工作而言,《民法典》确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全面保障各类宗教主体的民事权益,有助于促进宗教法治规则的体系化,协同化。《民法典》在与《宗教事务条例》的相互配合下,共同完善了我国宗教法律规范体系,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认为,宗教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都要深入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应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作为一名教职人员也要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做宗教政策法规的“践行者”。
谢青山(泉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基本法律,在与《宗教事务条例》的相互配合下,不断完善的我国宗教法律规范体系,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办好泉州基督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国有国法,教有教规。泉州基督教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中依法依规办教,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把自觉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作为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要遵循教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教务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律意识。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认识到国法高于教规,教规服从国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我管理,践行一个好基督徒就是一个好公民的理念,不断提升泉州基督教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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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民族宗教局、洛江区民族宗教局、台商区民族宗教局、鲤城区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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