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族宗教领域“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征文优秀作品展(四)
时间:2022-06-10 17:55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泉州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5月份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举办“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征文”,发动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畅谈学法、守法、用法的心得体会。从531日起,“泉州民族宗教”陆续刊载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征文优秀作品。 

    

  林永圣(永春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民法典》的编纂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民法典》,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和自身的引领、示范,向群众宣讲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民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的风气。 

    

  钟碧波(泉港区前黄镇统战干部): 

  结合本职工作,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有三点:一是提升学法意识。提高宗教场所人员法律意识,是推进宗教领域法治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基层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必须自觉学法、用法,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二是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的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镇、村干部、宗教场所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三是加强依法办事。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迅速,农村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办事,就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给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则行使群众赋予的权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涉民族宗教纠纷。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文修泉州普光寺教职人员): 

  通过学习,我深切感受到《民法典》体现的普法平等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也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宗教教职人员,都应该深入学习《民法典》,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教务活动、财务财产、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组织学法、知法、守法,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健康传承,建设安全生态和谐寺观,努力维护使宗教领域稳定。 

    

    

    悟果泉州龙兴寺教职人员): 

    通过学习《民法典》,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尊重和保护。一是对宗教人士身份的保障。《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混淆的笔名、译名、网名、字号等也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予以保护。因而宗教人士的法号等与身份等有关的名称也均得以纳入保护范围,防止他人滥用;二是对宗教慈善事业的保障。宗教界在养老助残方面此前虽然在政策层面鼓励宗教界有所作为,但是法律制度方面缺乏保障。《民法典》对这一状况予以改进,其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选择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与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而在特定情况下,宗教组织可以作为适格主体,在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三是对宗教知识产权的保障。法治实践中,宗教界的知识产权极其容易受到侵害。《民法典》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有效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无论作为中国公民还是教职人员,都应该知法、守法,引导信教群众在生活中更好地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执行民法典。 

    

    

  释宗智泉州善天堂): 

  2021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全面总结宗教工作的成绩经验,提出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 

  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应该立足泉州宗教实际,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环境,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一是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会或座谈会,提升基层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寺院管理制度,加强宗教场所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提升法治意识,确保宗教场所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建设普法阵地。指导各宗教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敬香等,增强宗教界普法、学法、用法意识,提高宗教界守法持戒、服务社会能力。 

    

    

  陈妹琼泉州清心堂教职人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宗教人士,首先是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应当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通过学习《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我增强了对宗教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刻地体会到宗教界人士学法的重要性。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契机,要坚持以宗教中国化为主题,让法治教育深入宗教领域,切实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法治成为全区民族宗教部门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共识和基本准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宗教的发展。 

    

    

  陈荣朗(惠安县道教协会会长): 

  《民法典》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的规定,与《宗教事务条例》共同构成了宗教权益民事保护的制度框架。《民法典》的施行,有助于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依法保护宗教财产、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的完善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尤其是将宗教活动场所归为非营利法人,对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定位、保障场所及信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体现了宗教的中国特色和文化内涵。如中国本土宗教的道教,教义中的“尊道贵德、重生贵和”就是尊重自然、重视修养、倡导平和,这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可谓天然的契合。就惠安道教来说,我们几年来在开展敬老、济困、助力乡村建设和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实实在在地践行了道教的教义,以实际行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保持道教的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再立新功。 

    

  王炳波(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干部):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学习《民法典》是民族宗教干部更好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上级具体要求的必然需要。 

  作为民族宗教干部我们要坚持先学、多学、深学,带头学好这部“百科全书”,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民法典》作为民族宗教行政决策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中的权威地位,引导民族宗教界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民法典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中的保障作用。要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在民法典的范围和界限之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用民法典约束自己,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林素玉(泉港区后龙镇统战干事):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事实上,全民守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基本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学习、守法、用法更是我们应尽之责。只有自己先懂法,把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悟深悟透,和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我们才能有效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共同建设和谐安定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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