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来源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时间:2018-05-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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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60万元。
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 ||||||||||
立项项目名称 |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 | 立项项目编码 | 2130599其它扶贫支出 | |||||||
项目分类 |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专项 □ 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 | |||||||||
其他专项 □ | ||||||||||
存续类型 | 延续 √ 新增 □ |
项目负责人 | 黄景生 | 联系电话 | 13805960586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
项目概况 | 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改变少数民族落后面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对各县(市、区)上报的2018年少数民族补助申请额度进行认真的评估、研究,最终确定帮扶资金。 | |||||||||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 实施期 | 当年度 | ||||||||
资金总额: | 510 | 资金总额: | 510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10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10 | |||||||
基金预算拨款: | 0 | 基金预算拨款: | 0 | |||||||
其他: | 0 | 其他: | 0 | |||||||
总体目标 | 主要补助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经济发展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城市民族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扶持资金真正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 | |||||||||
绩效目标 |
评价指标 | 绩效内容 | 实施期目标 | 当年度目标 | ||||||
绩效目标值 | 绩效标准 | 类型 | 半年目标值 | 全年目标值 | ||||||
投入 | 时效目标 | 目标1 | 年内将当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项分配拨付完成 | 年内将当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项分配拨付至相应的项目 | 100% | / | 70% | 100% | ||
成本目标 | 目标1 | 财政投入 | 510万元 | 510万元 | / | 357万元 | 510万元 | |||
产出 | 数量目标 | 目标1 | 补助扶持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经济发展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城市民族工作 | 不少于15个扶持项目 | 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项目 | / | 不少于12个项目 | 不少于15个扶持项目 | ||
社会效益目标 | 目标1 | 发展壮大民族村集体经济 | 民族村集体经济项目得到发展 | 至少3个民族村集体经济项目得到发展 | / | 至少2个民族村集体经济项目得到发展 | 至少3个民族村集体经济项目得到发展 | |||
目标2 | 扶持特色村寨建设 |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 实施以“三特”即特色民居改造、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文化传承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 | / | 推动部份民族村建成特色村寨 | 抓好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工作 | ||||
目标3 | 保护传承民族文化 | 培养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 | 少数民族文化馆和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得到保护发展 | / |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得到保护发展 |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得到保护发展 | ||||
目标4 |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 | 初步拟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 少数民族务工经商求学人员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和谐发展 | ||||
可持续影响目标 | 目标1 | 少数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 畅通各民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 | 畅通各民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 | / | 没有出现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旅店拒住、出租车拒载、商品拒卖、歧视性安检和招聘等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 | 没有出现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旅店拒住、出租车拒载、商品拒卖、歧视性安检和招聘等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 | |||
备注 | 《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行﹝2018﹞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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