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时间:2021-09-07 11:30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22号)精神,市人社局、市民族宗教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市评选推荐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推荐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等2个单位参评“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集体”,陈峰2位同志参评“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97日至9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电话:0595-22212517 

  市纪检监察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电话:0595-22276281 

  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办公楼4号楼509 

       编:362000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7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2个) 

  1.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 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2名) 

  1. 德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陈峰

  2. 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四级主任科员黄丽琼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泉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单位,设有5个科室,局机关有17名工作人员,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近年来,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为主线,勇于开拓创新,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促进地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2015年、2019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聚合力。近年来,每年9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月期间举办活动16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信息)10万余份(条),开设宣传专栏专题报道100余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261场,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提升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和1个省级示范社区经验做法,指导3个省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联系点工作,举办1期培训班,组织开展示范区(单位)互观互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惠民生。5年先后争取中央、省、市民族补助款5168万元,落实民族补助项目447个;实施第五轮市直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社区)活动,落实帮扶资金2206万元;在全省率先启动宗教界帮扶民族村机制,开展“百家宗教场所帮百村”等活动,筹集帮扶资金4800多万元,有力推进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积极打造特色村寨等发展载体,3个试点建设村通过国家民委验收挂牌,8个民族村列入第四批试点建设村;民族村(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6%以上,“五通”实现率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人居环境等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聚民心。实现48个民族村(社区)文化室全覆盖,3所民族中学、泉州师院等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成功培养一批传统体育人才在全国、全省各大赛事摘金夺银;打造洛江区畲族“三月三”、泉港区蒙古族草地文化节等各类载体,带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二、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全省率先建立宗教工作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覆盖2463个村(社区)和898处宗教活动场所,配备网格员2813名;制定印发《泉州市宗教工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议事协商、信息互通、联动应急三项机制,出台规范宗教团体管理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构建宗教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宗教场所数量103处;组织80多人次参加省、市民族宗教执法资格培训,提高宗教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宗教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明显。组织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活动,城区香灰减少90%以上,有效美化净化环境,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进一步规范宗教出版物流通秩序。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指导市级五大宗教团体顺利完成换届,新成立3个县级宗教团体,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定期举办讲经解经活动以及神学思想研讨会;制定《泉州市2020-2024年宗教人才培养规划》,启动“百名培优工程”;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全市13个宗教场所、2个宗教团体、2位宗教界人士分获国家和省级表彰。宗教积极作用充分发挥。5年来全市宗教界累计捐资2亿元以上助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居全省首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宗教界率先在全省实行“双暂停”,筹集抗疫善款1600多万元,捐赠口罩20多万个。

三、坚持履职尽责创先争优,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近年来,我局连续两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连续三届获评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绩效考评成绩位居泉州市直部门良好等次前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宗教慈善、宗教团体建设、文明敬香以及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等工作先后分别得到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和泉州市委市政府等各级各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创新管理制度机制。依托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五个一”服务管理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的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试行)》《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制度(试行)》,推行法律顾问、宗教研究专家、安全专家“三聘”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在福建省未纳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的特殊情况下,下大力气推动直属3家事业单位整合,设立泉州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壮大市级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同时,协调推动多个县(市、区)完善相关民族宗教管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增加基层工作力量;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培训讲座200多场次,参与人数逾万人次。

 

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基本情况

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是2002年批准成立的机关单位,现有正式编制5人,单位负责人:黄丽雅,办公地址位于石狮市公务大厦1503室。2015年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被评为福建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原民宗局局长许新新同志被省人社厅、民宗厅评为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20181月原民宗局局长许新新同志被省人社厅、民宗厅评为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被国家宗教事务局记个人三等功奖励。

二、主要事迹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党的民族与宗教政策,民族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全面提高。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唱准团结进步“主旋律

创新载体形式,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向全面扩展、向纵深推进。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创建石狮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二)加快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唱好经济建设“主打歌

把发展经济作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总动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民族村发展。一是指导民族村科学规划建设;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三是实施少数民族精准扶贫项目;四是切实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唱响宗教和顺“好声音”

在我市宗教界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环境整治提升一批,财务突审促规一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一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一批,安全管理达标一批),进一步提升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陈峰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陈峰,女,1970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08月参加工作,19989月入党。20115月任中共德化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分管民族宗教工作,20191月起任兼任德化县民宗局局长。获评2016年、201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 2017年获评2016年度招商选资先进工作者。

陈峰同志在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推民族村发展,龙塔畲族村被省民宗厅确定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首批“福建省民族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对象;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文明敬香”、生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强化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宗教活动场规范化管理取得新突破,成立德化县佛教协会,工作成效得到省、市相关领导的肯定,经验作法在全市推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履行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黄丽琼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黄丽琼,女,汉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人,198312月出生,20081月入伍,学历本科,泉州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现任南安市委统战部(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宗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黄丽琼同志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将近14年,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和信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是认真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民族村筛选帮扶项目,促进民族村发展,指导民族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能够展现本民族文化的文体中心,传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二是率先开展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实行集体账户、帐簿、会计科目、票据、报销制度、财务公开六统一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南安市宗教领域财务规范管理;代表泉州市宗教领域接受泉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评并得到肯定;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未纳入登记开放的佛教寺院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大普查,为南安市宗教事务管理提供准确、完整、全面的统计信息支持;组织建立宗教工作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市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创建宗教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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