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2025-07-01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号)、《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文〔20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故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泉州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
《规定》包括设立依据、使用原则、部门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办法、使用管理程序、支付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部门管理职责
按照有关资金规定,对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管理职责进行完善,增加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监督资金支出活动等内容;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完善,增加指导民族乡村建立完善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等内容。
(二)调整资金分配方法
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资金分配按因素法进行测算,其中,相关人群规模、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等评估结果的测算权重比例分别为20%、30%、35%、15%,并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进行综合平衡。
(三)明确公开公示制度
各级财政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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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