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对香火钱和其它收入是怎么管理的,民宗局对此有什么政策规定呢?
来源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时间:2019-06-19 10:36 浏览量:

  寺观教堂香火收支管理首先应遵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宗教财产来执行,为便于实际操作,我们应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1月11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来具体执行。该《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来制定的。《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对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和支出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宗教收入方面规定:宗教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物据为己有。 

  在宗教支出方面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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