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 2022-01-26
考核评价作为示范评审命名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犹如“指挥棒”“风向标”,发挥着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关正向的作用。选树立得住、叫得响的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作用,考核评价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考核评价,关键是将突出主线作为衡量标准,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是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贯彻至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针对性地围绕当前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选树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方面能够作出表率的示范典型。
考核评价标准要严。应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统筹设置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与时俱进、准确精炼的测评指标体系,明确考评的标准、要求和方式,让考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抓住核心任务,严格考核不同区域、类型单位是否能够结合实际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落细,是否在创建工作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方面创新推进。着眼创建实效,严格考核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现代化建设方面成效明显,是否聚焦群众的现实需求,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瞄准工作创新,严格考核是否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探索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复制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
考核评价过程要严。坚持依规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推荐评审程序,按照逐级推荐的要求,把好关、担起责,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创新考评方式方法,除了用好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外,还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测评方法,视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结合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综合评估。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聚焦常态化工作,不搞突击迎检,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从多年的实践看,在全国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每年命名一批示范区示范单位,极大激发了基层创建热情,推动形成了争创典型、勇于示范的良好创建局面。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决避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重形式、不重内涵”“只重突击迎检、不重常态长效”等问题和倾向,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含金量”和“公信度”。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引领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前行,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努力,全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
来源: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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