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 时间:2025-06-17 10:40 浏览量:

  关于《福建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心在传承、发展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广泛听取和吸收体育教师、基层民族体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反复讨论修改,省民族宗教厅起草了《福建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中心管理办法》。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国家民委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印发<关于体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意见>》(体群规字〔2024〕8号)精神,充分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在弘扬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五个认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培养和输送我省高水平民族体育后备人才。 

  二、法规依据 

  《关于体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中心的定义。具备引进、训练、推广普及、保护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和编辑创作民族文化艺术作品条件,能够承担参加国家级、省级民族体育赛事比赛任务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院校、演艺团体、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 

  (二)明确了申报的条件和流程。各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和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在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民族宗教厅和省体育局申报;相关高校、团体可直接向省民族宗教厅和省体育局申报。省民族宗教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勘验,候选单位名单经相关会议研究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中心。 

  (三)明确了对中心的支持和管理。规范了补助资金的申报要求和使用范围,设置了从事民族体育工作的个人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学生根据训练或者参赛的需要,可凭有关通知和文件办理请假手续,高校学生可申请相关课程免听,教师理论成果等将积极往相关学术刊物和大学学报推荐的条文,提高参与积极性。 

  (四)明确了被授名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享有的以认定名称对外进行宣传、经批准可参加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可授予相关证书等权利,规定了中心应当承担的形成常态化训练机制、参加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承(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等任务。 

  (五)明确了中心年度工作评估标准。为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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