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近日,晋江市民族宗教局果断出手,严格执法,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案件,特将该案例予以公布,供各地学习借鉴。
2024年2月5日,晋江市民族宗教局联合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开展春节前宗教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在对灵源街道所辖的慈林禅寺(民间信仰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大殿旁有人利用电焊设备进行明火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查,负责作业人员翁某某系未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证的无证人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各地民族宗教部门应时刻牢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科学执法,切实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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