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决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部门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宗教事务性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相关事宜,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贯彻落实民间信仰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民间信仰的动态,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总编制数31人(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27人(含临时工),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全额拨款 |
16 |
17 |
泉州开元寺寺务委员会 |
全额拨款 |
6 |
3 |
泉州清净寺管理委员会 |
全额拨款 |
6 |
3 |
泉州承天寺事务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民族宗教领域总体保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和谐稳定向好良好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在泉港区开展全市第十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指导各县(市、区)累计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普法宣传、义诊等相关活动14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做好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下拨专项经费32万元;推动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挂牌成立首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服务站;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建设,投入36万元支持泉州市畲族文化展馆、畲族歌谣保护、陈埭回族史馆修缮等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发展;投入12.5万元推动7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基地建设;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34人。组织《中国民族》杂志社刊发3篇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文章。组织参加的“中华一家亲·2017海峡两岸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六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第十届海西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活动,学习办节经验。
(二)民族乡村发展持续加快。落实中央、省级民族补助款559万元,市级民族补助款460万元。联合市财政赴各县市区检查2016年中央、省、市三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协调推动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48个挂钩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56.8万元;协助市政协在惠安县新亭畲族村召开帮扶现场会,落实扶持资金114万元。做好省人大对我市少数民族精准扶贫专题调研和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林万明到德化龙塔畲族村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调研相关准备工作。晋江市召开现场会,筹集456.9万元精准帮扶后溪回族村发展。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4个民族村被国家民委命名挂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新一批民族村申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争取、下达帮扶资金达260万元。组织参加2017年海峡两岸少数民族茶产业交流会暨福建省少数民族名优茶评选大赛,获最佳组织奖和安溪乌龙茶1金1铜;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异地(绍兴党校)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召开全市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部署会和各宗教团体专题学习会,在党校处级、科级主体班开设宗教政策法规相关课程,推动宗教工作干部走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宣讲条例精神。联合国土、住建等部门,完善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民宗事务管理系统采集录入和宗教活动场所网上赋码等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统一战线工作调研检查组来泉督查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的相关准备以及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大力推广丰泽区青莲寺建设宗教法治文化公园的典型做法。深化民间信仰场所试点管理,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大普查,据初步统计,全市10平米以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超过7000多处,我市成为全省两个民间信仰试点管理地区之一。组织12名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指导各地创新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措施。重新梳理宗教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同相关职能职门,开展宗教领域执法活动,依法取缔4起非法宗教活动,查处3处宗教活动场所,约谈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相关负责人12人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惠安县成立宗教服务中心,核定2个事业编制;安溪县成立民族与宗教管理服务中心,核定3个事业编制。组织9名干部参加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考试。大力抓好安全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近百份,组织消防安全培训2次,开展全市性安全检查4次,密切关注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动态,为维护厦门金砖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宗教界自身建设成效明显。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市天主教、永春县佛协做好团体换届工作,协助做好省佛协、省道协换届人选推荐工作,推进晋江市道教协会会址开工建设工作。加强讲经交流,市佛协举办三次佛教讲经交流活动;市道协举办5次双月活动,举行1次玄门讲经比赛活动;市基督教两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加强文化建设,指导成立福建省南少林禅武文化促进会、福建省弘一大师文教艺术研究院等两个省级宗教文化平台,承办全省宗教文物保护培训班,协助大开元寺、清净寺圆满完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任务;成立泉州花桥慈济宫陈列馆;指导晋江市开拍宗教故事微电影《感恩龙山寺》。加强交流交往,成功举办了“悲愿无尽·和合共生”海丝佛教论坛——宏船老和尚赴新弘法八十周年纪念活动暨庆莲寺全山落成圣像开光祈福大典、广钦老和尚赴台弘法七十周年纪念活动、第五届南安凤山文化节、市佛协重走海上丝绸之路、泉州佛学苑赴台参学和首届“保生大帝”慈济文化节,为推动全市宗教文化走出去、促进宗教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宗教界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全年全市宗教界捐赠公益慈善事业资金达到6469万元。在精准扶贫方面,引导五大宗教捐资1646万元支持同心工程建设,市佛协133万元精准帮扶少数民族病患家庭。石狮市宗教界筹集资金资助2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每户安装1套价值2万元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助学方面,通淮关岳庙支持鲤城区教育事业1500万元;泉州少林寺发放助学金25万元;通淮关岳庙为德化100名残疾人学子发放助学金16万元;石狮市基督教两会援建5个多媒体互动阅读室;福建省禅文化交流促进会义工到南安市特殊学校献爱心。在助老助困方面,大开元寺4000万元在石狮清净寺捐建佛教敬老院,目前工程建设方面基本完工。泉州少林寺邀请99位老人吃素食,观看少林武术表演,并向每位老人发放999元的慰问金。 承天寺第6次与鲤城区鲤中街道东华社区、鲤城妇幼保健院联合举办“百家宴”,500多名老人享受美味午餐,参加免费体检,并赠送慰问品。惠安县霞霖妈祖宫举办第四届千人敬老重阳节活动,向70岁以上老人发放油、米2200份,慰问特困户10户,并为老人提供义诊、免费配眼镜、义务理发等活动。天主教花巷堂举行为长者祈祷礼、祝福礼,并慰问退休神父1.5万元。晋江市组织宗教界开展爱心助残捐赠活动,捐赠慰问金7.7万元。石狮市佛协捐资16万元,连续五年举行“法喜充满”慰问低保户活动。在义诊方面,市基督教义诊队开展义诊赠药活动9场,共服务6000余人次,为群众节省费用25万元;大开元寺公益协会组织多场义诊。
(六)民族宗教工作队伍有新面貌。健全机关各项制度,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2016年市级文明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五好”党支部、“先进职工之家”,被省民宗厅评为 2017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5.85万元,本年收入996.35万元,本年支出971.0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1.20万元。
(一)2017年收入996.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80万元,增长-9.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49.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6.82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32万元。
(二)2017年支出971.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9.71万元,减少12.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1.47万元,公用支出41.68万元。
2.项目支出377.8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37万元减少8.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67.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0.77%,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调增。本项主要用于开展民族与宗教工作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加6.08%,原因是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提高,本单位发放的单位离退休提租补贴等的支出相应提高。
(三)行政单位医疗19.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随工资调增,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宗教工作专项1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6.57%,原因是开展宗教专项支出增多,主要用于开展宗教工作等支出。
(五)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4万元,减少52.46%,原因是2017年少林寺专项补助不在本项目列支,主要用于承天寺等补助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62万元,减少7.97%,原因是用于民族与宗教业务性工作支出减少。
(七)事业单位医疗4.73万元,与2016年度增加0.02万元,增长0.42%,原因是随工资调整增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事业运行80.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2.73%,原因随工资调整增加,本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
(九)文物保护支出78.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0.16万元,减少27.75%,原因是合并核算要求,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社会发展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95万元,减少49.69%,原因是本年度本项支出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补助。
(十一)其他扶贫支出26.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万元,增长20.18%,原因是增加少数民族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补助少数民族等支出。
(十二)其他文物支出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本项为本年度财政核拨新增科目,主要用于少林寺藏经阁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其他支出14.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减少2.24%,原因是开展慰问费略减,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人士慰问。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42.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63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本项为本年度财政核拨新增科目,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万元,较上年减少12.77万元,减少79.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出国团组费用尚未下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公车保有量为1辆, 2017年支出0.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本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与上年相比减少11.91万元,减少93.93%,主要原因是: 本市公务车改革使用公车平台派车,降低了公务用车使用率。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视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50批次、接待总人数500人。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5.07%,主要原因是: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42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压缩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需要;另一方面因结算进度不同而产生差异。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个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9分,等级优秀。详情请见附表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部门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